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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落实阶段性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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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峰区医保中心 作者:姚锁孝 责任编辑:齐缨琼 发布时间:2020-04-17 10:30:36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峰区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0号)文件要求,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至6月企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企业2至4月企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目前,区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通过与工信、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2019年底现有企业参保登记、申报等数据,对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进行了分类划型,在西峰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及时共享企业划型信息,方便企业准确办理申报,确保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全区涉及工伤保险企业共845家,其中符合中小微企业825家;符合民办非企业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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