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办“三措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区扶贫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和区委部署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扶贫领域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扎实推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扎实筑牢思想防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论述摘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全办干部开展党纪党规教育,扶贫工作廉政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确扶贫工作的纪律要求,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组织观看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宣传片、学习传达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例,让全体党员干部从教育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二是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严格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扶贫项目资金、干部的安全,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责任制工作延伸到业务工作中去,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真管真严,常管常严,在全办自上而下构建起“权责分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追责有据”的标准化体系,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三是强化监督促履职。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股室负责”的原则,积极对各股室责任制落实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督查,对于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责任制的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失管、失察、失职责任的负责人,切实推动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紧盯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点人群,加强扶贫干部履职尽责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政治规矩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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