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会计核算中心提前完成了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让广干部职工能在2019年及时享受此项改革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近日,西峰区会计核算中心组织干部职工及时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和认证后,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了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并选择在中心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职工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过此次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使干部职工应在次月对上一个纳税月中发生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以免发生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情况发生,也确保了中心干部职工个人所得税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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