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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解决农村不动产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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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不动产局 作者:王义谋 责任编辑:何紫涵 发布时间:2018-12-13 11:18:00 浏览次数:

          近日,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区政府办发〔2018〕203号) ,对妥善化解在分散登记时期形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意见》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坚持“一户一宅”,在保障“户有所居”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无权属来源、“一户多宅”、新型农村社区住宅、使用权变更等问题的有效解决都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范围和相关程序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意见》重申了农村“两违”建筑、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的政策红线。既充分保障和维护了农民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又严格执行和遵循了农宅和集体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助力农村“三变”改革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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