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积极贯彻落实《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确保《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期,区医保中心强化工作措施,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一是积极学习《办法》。区医保中心通过组织职工学习《办法》,明确了“三个一”。(1)明确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口径规定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收入。(2)明确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2%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3)明确核定时限。工伤保险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时间节点要求高,明确了参保单位报送时限。二是自《办法》颁布之后,区医保中心积极与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收集、排查单位、人员、月工作总额等基本信息,及时向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建立工伤保险qq群交流平台,指定专人,在网上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使报送的单位实现了一次性提交资料,一次性审核办结业务。截止10月25日,全区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覆盖面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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