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扎实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自查
为了扎实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工作,及时发现整治专项扶贫项目建设和后期管理中出现的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后续管理不到位、产业类项目效益发挥不充分和到户项目暗箱操作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促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区扶贫办研究制定了《2018年西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组,抽调14名联乡包村干部,组成7个检查工作小组,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紧扣四项检查原则。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检查工作实行乡(镇)自查和区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落实对扶贫政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各乡(镇)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结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各乡(镇)自查阶段对历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村实行全覆盖自查,并组织对以前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全覆盖督查。三是坚持规范程序原则。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规范检查。四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应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法,坚决避免“走过场”的情况发生,不搞形式主义,针对问题,一查到底,注重实效,坚决惩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政策、财经法规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充分利用自查成果,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
紧盯四方面检查内容。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方面。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是否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政策措施;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投向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将资金分配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挂钩,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挂钩,资金向扶贫效益好的项目和地方倾斜;是否对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乡镇扶贫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是否实行公示公告制。二是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是否按规定时间编制下达;扶贫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扶贫资金使用的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私分截留、套取骗取、损失浪费、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是否实行扶贫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等行为。三是扶贫项目管理方面。财政扶贫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计划编制是否完善,监管主体责任、监管内容是否明确;扶贫项目申报等方面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收取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项目是否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资金使用报告制、报账制,验收是否规范、后续管理是否跟进到位、产业类项目后续效益是否持续发挥;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等问题;是否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项目是否实行档案和台账管理。四是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是否存在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废弃闲置工程、“豆腐渣”工程和烂尾工程;是否存在将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修建楼堂馆所、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截至目前,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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