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719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7-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区政府发〔2022〕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驻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造诚实守信、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近期区政府对涉及营商环境的2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西峰区城区供热管理办法》(区政府发〔2020〕140号)《西峰区城区供热入网管理办法》(区政府办发〔2021〕80号)《进一步规范西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区政府发〔2020〕176号)3个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的3个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文件废止后的工作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政策“空挡”。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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