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浏览
  • 政务微信
  • 智能机器人
  • 关怀版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区政府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18-0156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18〕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街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庆政发〔2015〕41号精神和市农牧局、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庆市农牧发〔2015〕283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区对工商资本指工商业者投入的资本租赁农地指农户承包耕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逐渐加快,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农村土地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委、政府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有了更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各乡镇西街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受侵害、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严格执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政策

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确保工商资本到农村流转土地后,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一是明确发展重点。鼓励工商资本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实现在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一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鼓励工商资本重点从事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地”、投资开展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支持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的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工商资本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就业等多种途径带动农民共同致富;鼓励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和“公司+家庭农场等共同发展模式,通过签订订单合同、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及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等方式,带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实行准入制度。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主要实行准入限制,即严格准入门槛,进行主体资格审查、农业经营能力和农业生产项目审核等,限制其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防止出现规模不经济的现象。(对租赁农地用于试验示范和新品种推广的可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放宽)

三是严格用途控制。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主要是禁止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名义,通过招商引资、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整村整组流转土地;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严控非粮化、严禁非农化

三、切实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

)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制度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10、流转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户均面积的150倍(甘政办201516号)的规定,承包耕地租赁期限一律不得超过土地二轮承包剩余的时间;租赁农地控制面积标准由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

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小组,依法开展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工作。

1.人员组成。审查人员一般应由农牧、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农业专家等组成,具体由农牧部门牵头组建并协调开展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多方参与的农地流转审查机制。

2.审查内容。主要对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生产经营项目、租赁土地用途、流转合同履行、经营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

3.审查方式。主要采取经营主体书面报告和现场实地查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4.审查审核要求。对租赁农地企业(组织或个人)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审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具体的审查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区农牧局备案。符合审查审核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与国家法律政策及省市级相关规定相抵触的,要进行限制或禁止。为稳定粮食生产,对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在产粮大县和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等租赁农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粮化”。

(三)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

要按照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的多少,建立以乡镇、县(区)为主的土地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1.案标准。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下的,由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000亩—1500亩(含1500亩)的,报区农牧主管部门备案;一次性流转面积在1500亩以上的,报市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事项。备案内容应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农地租赁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备案方式以纸质材料备案为主;备案程序按照企业(组织或个人)申请、村组申报、乡镇审查、县(区)审核的程序进行。对租赁农地超过当地上限控制标准或者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要作为备案重点,提出明确审查备案要求。

(四)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督检查制度

乡镇、西街办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督检查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等事前监管、生产经营等事中监管和农地改良、永续利用等事后监管,防止出现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强化租赁农地的用途管制,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切实保障农地农用,坚守耕地数量红线,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要采取坚决措施严禁耕地非农化,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经营、项目实施、风险防范等情况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探索利用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测。指导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品,防止出现掠夺性经营,防止面源污染,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

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监管措施,对撂荒耕地的,可以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及粮食生产能力规范实施区违反产业规划的,停止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对失信租赁农地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启动联合惩戒机制;对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严重破坏或污染租赁农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租赁合同及相关规定清理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制度

县(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行为要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标准对租赁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采取分期租赁的办法,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剩余时间;对确有良好经营业绩的,经报市农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一步扩大租赁规模。

推行全省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完善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提供统一合同样本,指导其与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中应明确土地流转用途、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加强流转合同的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引导流转双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

(六)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

1.鼓励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通过公开市场规范进行

引导鼓励各乡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场运行规范,明确交易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

2.严禁工商资本借政府或基层组织强迫农户流转土地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凡是整村整组流转的,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委托,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强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权、谋取私利。

3.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先付租金、后用地制度

要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按一定时限或一定比例缴纳风险保障金,租赁合同期满租赁者无违约行为的,及时予以退还。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租赁农地风险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可以探索与开展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协作配合。土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西街办要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发现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联合查处;国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租赁农地农转非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租赁农地企业的基本信息;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实施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要建立部门责任追究制,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抓好贯彻落实。乡镇西街办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依规逐个进行规范。对已超出上限标准的,可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对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搞非农建设的,要组织力量立即查处;对违约拖欠农户租金的,要督促企业组织或个人尽快清偿。

(三)加大宣传力度。乡镇西街办、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手段,及时宣传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政策要求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