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05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区政府办发〔2023〕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西峰区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下统称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流行事件、伤病员的救治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预案》《庆阳市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西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承)办的具有特定规模和社会影响的全国(省市区)性政治、经贸、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需要实施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活动。
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西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参与重大活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健康危害。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区级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区卫健局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衔接有序的应急运行机制。
(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重大活动举(承)办地卫生健康单位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及时和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 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
在区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区卫健局成立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组,区卫健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区重大活动指挥机构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定医疗卫生保障部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重大活动的特点和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分别制定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工作方案;
(3)负责重大活动场馆和接待服务单位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消毒除害和食品、饮用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4)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医疗卫生信息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6)完成区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医疗卫生机构
参与承办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的医疗机构要成立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在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区内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原则
3.1 重大活动举办地发生以下情况时,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密切监视事件的进展。
(1)重大活动参加人员中发现鼠疫、“非典”、人禽流感临床确诊病例时;
(2)发生鼠疫、“非典”、人禽流感输入性或疑似病例,且接触范围较大时;
(3)发生霍乱疫情暴发,并波及三个以上接待服务单位时;
(4)发生其他法定传染病的流行或者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全国或者毗邻省(市)出现重大疫情,经论证需要停止大型活动;
(6)上级明确要求停止大型活动时。
4 运行机制
4.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与报告机制
4.1.1责任报告人
(1)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
(2)接待单位的工作人员;
(3)主(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
4.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
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其内容一般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中毒)人数、可疑感染(中毒)人数、感染(中毒)途径、临床症状、感染(中毒)程度、诊断和抢救治疗情况等,对事件的性质进行初步判断。
4.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和《庆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西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对不能排除投毒的,应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应将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区重大活动指挥机构和有关主(承)办单位。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4.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应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
4.2.1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4.2.2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了解事件情况和严重程度,分析发生原因。
4.2.3封存物品
封存可能造成事件的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等。
4.2.4现场调查
现场进行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
4.2.5样品检验
对可疑食品、原料、饮用水及被污染的物品和工具、病人排泄物、呕吐物或洗胃液、血液等进行采样,样品应立即送实验室检验或现场快速检验,必要时可开展简易动物试验。
4.2.6调查处理报告
事件调查处理人员须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调查处置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医疗救治情况、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4.2.7行政处罚
调查结束后,区卫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引起事件的责任单位通报相关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4.2.8资料归档
调查处理结束后2周内,承办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种调查表格、卫生监督及样品采集等应急处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明确参与区级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技术人员职责和责任,建立“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体系。
5.2技术保障
区卫健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与能力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关键时刻能够做到保障有力。
5.3经费保障
区卫健局应根据工作需要,要做好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向区财政申请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应本着勤俭节约、积极兼容、保证重点和严格管理的原则,分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5.4物资保障
区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领导小组要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器材、药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的储备和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的配备。
5.5培训和演练
区卫健局要按照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协同和实战能力。
6 监督管理
6.1应急预案备案与演练
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制定的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预案及其医疗救治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西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等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应对与重大活动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2总结奖惩阶段
重大活动结束后,承担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的医疗单位应对在医疗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根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由西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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