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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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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040000001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3-04-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区政府办发〔2023〕40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办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3〕4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2022年夏季,我国多个城市出现40℃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综合强度或成为自1961年有完整气象观测记录以来最强。我省高温天气综合强度也位居历史第一,平均、最高、最低气温均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高。为科学应对高“烤”,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性高温天气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庆阳市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西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峰区行政区域内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灾害性高温天气是指由于持续天气温度过高,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中暑或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特指因高“烤”造成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干旱、“粮荒”、森林草原火灾、热射病、能源短缺、生产受限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适用《西峰区抗旱应急预案》《西峰区粮食应急预案》《西峰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西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监测预警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层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受灾乡镇(街道)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专项指挥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因灾情特别重大或抢险救灾工作必需时,可提请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政府区长任执行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各有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保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西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拟订区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处置灾害性高温天气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组及职责

灾害性高温天气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2.2.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分析研判灾害性高温天气发展态势;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并对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导致的潜在危害进行预判及监测,提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建议。

2.2.2  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区林草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救援救灾方案,组织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救援救灾;组织调用、征用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因高温天气引起的供油、供气、供电、供水、通信、公用设施等故障的抢修恢复工作。

2.2.3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人员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提供资金、粮食、物资、装备、食品、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方面应急物资和应急资源保障,把高温天气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至最低。

2.2.4  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局、区运管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铁路、机场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优先协调运送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2.2.5  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统筹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救援救灾,做好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起的中暑、热射病等疾病的医疗救治,做好救援救灾人员的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2.2.6  安全维稳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参加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主要职责: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受灾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加强持续高温气候下危险化学品、供水供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和灾害防范,保障生产安全。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的预防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灾害性高温天气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责任制。

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物资准备。明确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队伍准备。加强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灾害性高温天气造成的干旱、火灾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救灾行动。投入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发布制度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应急部门结合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监测信息,开展灾害评估,提出高温灾害防御措施,为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高温次生、衍生灾害的分析评估和预警,规划、组织高温天气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提高预警信息覆盖面。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报提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3.2.2  发布内容

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具体预警信号等级及含义如下: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7℃以上。

此外,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气象部门将视情况适时发布高温天气气象信息专报,提醒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

3.2.3  发布途径

气象部门通过建立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

3.3  监测

当预报未来有超过35℃高温天气时,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及时向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灾害性高温天气实况监测信息。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提供与灾害性高温天气相关的水情、旱情、农业灾害、森林火险等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4  应急响应

3.4.1  判定预警级别

各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获取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后,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风险级别。预警风险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Ш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标识。

红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5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

橙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4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黄色高温风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区30%以上区域最高气温将升至35℃以上,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3.4.2  发布高温风险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时,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会商研判后按照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应级别的高温风险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报告。

预警高温风险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信号级别、出现时段、影响区域、防御提示和防御指南等。

3.4.3  高温风险预警信息传播

高温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传播。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和电信运营单位要与同级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收到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向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报预警。

3.4.4  预警调整及解除

高温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5  预警行动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本行业灾害性高温天气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救灾队伍和物资,统计、核实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

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高温天气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停工、停课、特殊作业停止生产等必要的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相关部门应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以及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灾害性高温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强化同级会商研判,灾情稳定后要及时核报。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性高温天气持续的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经济损失、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供电、供水等民生产业受影响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接报高温天气引发的灾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灾情,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次生、衍生灾害或有人员死亡、失踪的灾害事故时,受灾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应立即电话和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并同步分别向市应急、气象等主管部门报告。

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乡镇(街道)辖区内3人以上死亡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缺水缺粮、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次生、衍生灾害,受灾乡镇(街道)应在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应急等有关部门。

4.2  会商研判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灾害性高温天气过程并对我区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高温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区并将持续发生时,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会商研判会,分析研判灾害性高温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先期处置

发生灾害性高温天气时,受灾乡镇(街道)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中暑人员救治、人畜饮水调度、农作物抗旱保粮保产等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4  响应启动

4.4.1  分级应对

根据不同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等级,开展分级响应。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一般。

Ⅰ级,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40℃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Ⅱ级,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37℃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37℃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Ш级,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35℃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35℃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并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支持,同时提请市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受灾乡镇(街道)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乡镇(街道)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灾害性高温天气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旱灾、农业灾害、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等次生和衍生灾害由相关部门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4.4.2  响应分级

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3个级别。灾害性高温天气发生后,区委、区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提高响应级别。

(1)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后,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Ⅰ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调集救援队伍、成员单位等全区所有救援力量对灾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抵达后,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在其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市相关部门请求支持。

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市相关部门和邻近县政府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驻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障碍,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区域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区域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区域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2)区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且灾害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要时间段等特殊地域、敏感时期,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区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区级Ⅱ级应急响应。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参照区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3)区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危害不大,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区级Ⅲ级应急响应。

在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援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街道)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4.5  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灾害性高温天气,报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灾害性高温天气,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由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响应终止

灾害性高温天气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区域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区域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或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批准;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由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4.7  后期处置

4.7.1  调查评估

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逐级上报。

4.7.2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性高温天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灾害性高温天气,由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7.3  救灾补偿

受灾乡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7.4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街道)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状况和重建需要,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区域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队伍主要有: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庆阳市森林消防大队、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相关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以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根据灾害性高温天气特点,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工信部门要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区域与各级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区域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救援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救援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区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受灾乡镇(街道)请求,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区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分别制定救援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的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和管理,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灾害性高温天气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按规定做好演练评估,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灾害性高温天气应对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救灾宣传工作,把握全区应急宣传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根据舆情动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天气变化和高温预警,同时加大对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指导做好全区灾害性高温天气科普宣传、应急救援和自救知识宣传。

2.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救灾期间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防止中暑。

4.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调拨;负责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能源短缺协调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情况紧急时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5. 区公安分局: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救灾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胎等事故;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6.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救援救灾工作;指导各社区做好特殊群体高温预防工作,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7. 区财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申请筹集应急救灾资 金,及时拨付救灾款项,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8.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分布情况,分析判定污染危害影响情况;负责对灾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对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9. 区住建局: 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对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指导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10.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提示公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11.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保障生活、生产经营用水,指导供水企业加强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险情;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12.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指导种 植、养殖户采取预防高温措施,减少高温对种植、畜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负责做好农业资源及农业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工作。

13.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 况的监测,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供需形势分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

14. 区文广局:负责指导电视、广播等媒体播发高温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及旅游安全提示,合理调整旅游线路,组织引导游客预防中暑,保障游客安全。

15. 区卫健局: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暑降温措施建议,宣传中暑防治常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救治防范措施。

16.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灾害性高温天气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完成重点地段和区域的紧急救援救灾任务;负责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落实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害性高温天气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17. 区林草局:指导开展林草行业管辖范围内的灾害性高 温天气防范工作,配合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行业内因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处置工作。

18.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协调本系统内灾害性高温天 气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对应急救援使用的食品、医疗器械进行市场监管。

19. 区水保局:负责做好水保工程设施因高温天气造成的 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0. 区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公用设施的高温天 气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开展道路洒水降温工作。

21. 团区委:负责动员青年志愿者配合开展灾害应对相关 志愿服务工作。

22. 区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

23.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救援任务,参加抗灾救灾等工作。

24.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灾害性高温天气引发的衍 生次生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5. 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灾害性高温天气救援 救灾工作,灾害性高温天气的科普宣传工作。

26. 西峰供电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 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发生故障。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除上述责任部门和单位外,其余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防范应对和应急响应工作,迅速做好各自的防范应对工作。

 

附件2

 

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兼任 职务

负责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孙文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0934-8212534

李文渊

区政府办主任

0934-8212327

葛鹏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0934-8220606

成员

李本钢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0934-8227001

何  铖

区政府办副主任

0934-8212399

郭永会

区发改局局长

0934-8219519

刘超尘

区教育局局长

0934-8880865

苏广明

区工信局局长

0934-8211640

王海龙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0934-5917009

黄彦斌

区民政局局长

0934-8225955

王永祥

区财政局局长

0934-8880681

赵  贵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0934-8216185

李  勇

区住建局局长

0934-8228588

朱生润

区交通局局长

0934-8681883

张  楠

区水务局局长

0934-8231163

李兴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0934-8213194

杜翠峰

区商务局局长

0934-5952059

米埕德

区文广局局长

0934-8212815

郑俊伟

区卫健局局长

0934-8211383

杨  啸

区林草局局长

0934-5918198

燕玮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0934-8212683

董书堂

区城管局局长

0934-8687701

成员

 

毛振平

区水保局局长

0934-8685067

何红金

团区委书记

0934-8220638

张云霞

区红十字会会长

0934-8662838

张岁旺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0934-8218466

秦小强

区人武部军事科科长

0934-8624073

王长江

西峰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0934-8228519

郭  飞

西峰区森林消防大队

0934-4161106

张晓平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0934-5917430

郝天峰

区园林局局长

0934-8669015

张文博

区市政局局长

0934-8356668

张  晔

区环卫局局长

0934-8218437

刘政伟

区公路局局长

0934-8228027

贾小刚

区运管局局长

0934-5955001

敬永军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0934-8372201

贾  静

显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0934-8431002

宫宝平

肖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0934-8411201

田养忠

董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0934-8436708

靳  妍

什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0934-8360002

张冠鹏

温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0934-8687682

郭庆宁

彭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0934-8471002

杨鸿涛

后官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0934-8610302

徐  杰

石油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8230211

贺小龙

兰州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8213599

田继平

安定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6469670

郭立俊

解放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8898502

田  荣

朔州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5555352

杨  虎

学院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0934-5555301

附件3

 

    乡镇/街道灾害性高温天气信息报告表(样表)

 

乡镇/街道〔20  〕 号

 

签发人:            签发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 

报告单位:                     报告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灾害性高温天气主要信息(包括灾害性高温天气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抄报:

附件4

 

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响应启动令

区灾高指发〔20××〕××号             签发人: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气象台××年××月××日××时××分发布××色预警信号,受此次重大气象灾害影响,我区部分区域发生灾害性高温险情灾情。截止××月××日××时××分,全区因此灾害死亡×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灾情大致情况概述),根据《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或××或××)决定,自×月×日×时起,启动区级灾害性高温天气×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即投入救援。

此令

 

 

××年××月××日××时××分

 

附件5

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响应终止令

 

 

区灾高指发〔20××〕××号             签发人:

××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月×日×时,我区启动区级灾害性高温天气×级应急响应,经过××乡镇、街道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不懈努力,险情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灾害危险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按照《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区灾害性高温天气防范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月×日×时终止区级灾害性高温天气×级应急响应。请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继续做好善后恢复和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

此令

 

××年××月××日××时××分

 

 相关解读:关于《西峰区灾害性高温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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