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25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庆阳市西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庆阳市西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省市驻峰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庆阳市西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庆阳市西峰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区、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室)统一安排,编制全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二)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自查,全面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并持续推进)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严格落实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措施。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有效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区局集中审核、乡所帮办发照”改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并持续推进)
二、推进放管结合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6.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按照《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行政监管部门进一步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7.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10.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国家和省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定期推送有关行业部门使用。推动区级行业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细则》《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认定工作,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11.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大煤炭、石油产品、塑料制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常态化监管,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完成排污许可双百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指导规范网络经营宣传用语、执行标准、广告内容等,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3.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群众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优化政务服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
15.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及时承接、更新国家及省、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全面梳理本地区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编制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并持续推进)
16.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动态编制更新“掌上办”“集成办”“异地办”“就近办”“免证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二)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
17.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交易登记、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纳税服务、医保社保、公安服务、社会事务等领域为重点,全覆盖推进综合窗口设置,实现政务大厅“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驻厅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18.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支撑作用,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并持续推进)
19.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驻厅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20.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区、乡(街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三)推进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
21.推进“掌上办”。将“甘快办”APP作为全区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让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公共交通、水气热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按照省上安排部署,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行“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信息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2.推进“集成办”。持续抓好《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的落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自然资源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23.推进“异地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24.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基层服务站点全覆盖。丰富完善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推进“免证办”。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要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覆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应用领域。(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6.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与110、119、120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建立高效对接联动机制。设立企业服务专席,建立涉企诉求快速有效处置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加强热线平台知识库建设,及时更新政策信息,逐步向社会基层开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通过小程序、公众号,及APP等互联网渠道多方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形成一体化办理模式。完善热线工单处置机制,细化不同类型工单办理时限,强化督办联办,建立疑难工单会商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有效处理。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统计、分析企业和群众集中反映的诉求热点及办理情况,力争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综合事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四、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27.强化数字政府制度保障。依据《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责任单位:区政府办〔信息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8.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按照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督促指导区有关部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将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区政府办〔信息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9.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升级改造集事项管理、统一申报受理、办理中心、评估中心、材料中心等基础能力为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甘快办APP,政务大厅线下窗口,自助终端机,构建市、区、乡、村四级协同创新,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30.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全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县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31.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信息办〕,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强化涉企特色改革
32.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发挥区政务服务大厅招商项目代办服务窗口作用,加大代办政策宣传,选派项目落地专员,落实“一对一”“管家式”服务,跟进做好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等全过程保障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33.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推进《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落实,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要求,强化一表申报、数据共享、并联办理,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当场免费办结”。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一窗通办”窗口,统一提交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和银行预约开户申请,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一次性免费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含营业执照、印章5枚、发票、税控设备及其他业务办理结果)。企业开办全程1个环节、1份材料,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34.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5.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规范用地规划事项办理,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联动办理模式,推进“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6.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落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任务,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一张网”格局。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在政府采购领域全面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保证金。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拓展“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电子保函和工程贷、政采贷等各类金融服务,全面推广保函运用,释放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7.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依托甘肃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和“甘快办”APP,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构建“不见面办证”新模式。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8.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信贷潜力,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贷款投放规模,提高存贷款水平,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强“甘肃信易贷”“不来即享”“银税互动”“陇信通”“庆阳市政商服务直通车”等融资对接平台的推广运用,推动信息共享,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完善金融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开展“信贷服务效能提升年”专项行动,提升信贷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39.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配合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40.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责任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要细化完善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表”工作落实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项改革责任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任务目标,担负起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职责,加大力度推动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全力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快速推进。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及时总结推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创新成果,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关乎庆阳形象”的良好改革氛围。
(四)强化督导调研。各责任单位要对本领域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6月、12月上旬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区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影响全区改革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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