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25000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区政府办发〔2024〕72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4〕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西峰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精神,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设专责农机发〔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引导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西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范围
报废补贴范围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15个机具种类。后续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同步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四、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法提供牌证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附件6)。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其他报废机具数量分别不多于5台(套)、15台(套),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五、补贴标准
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中的“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3)和“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4)相关标准执行,后续根据省上做出的相应补贴标准调整执行。
对自《甘肃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之日(即2024年8月26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2024年1月1日之后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按《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
六、回收拆解企业
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业务内容。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我区已通过逐级上报、省厅批准,具备农业机械回收拆解资质企业4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7)。辖区内若有拟从事老旧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的企业须自愿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在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的回收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内控监销及信息管理设备、报废档案制度等进行审核公示确定,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查,并向社会公布。
七、操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机主通过注册登录“甘快办”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点击“以旧换新专区”,选择“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填写提交补贴申请。
(二)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5,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农业农村部门派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现场监督。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街办)农机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牌证丢失、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四)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区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机主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兑现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报废农业机械补贴档案,补贴档案包括报废农机补贴信息台账、《承诺书》、《确认表》、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拆解过程监控录像、补贴兑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建立健全农机报废补贴工作机制,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及职责见附件1)。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研究确定农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资金使用等事宜,做好组织、宣传、动员以及任务落实和完成后的档案整理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发改、财政部门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增加结算批次,加快结算进度,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重大事项须提交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开展便民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各回收拆解企业在各乡镇设立农机回收便民服务点,开展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监管,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实现申领报废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办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多平台宣传方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和农机报废补贴受益人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提高政策执行公信力、扩大公众知晓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督,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禁止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销售报废农机整机及零部件,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为做好农机报废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对群众举报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西峰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934-8611125 0934-8211557。
(五)做好总结上报。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研究和落实,认真总结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经验和成效,按要求按时向省市报送总结材料和统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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