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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3100000009 发布机构: 庆阳市西峰区水务局
生效日期: 2023-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2023〕8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西峰区2023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西峰区2023年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责任边界,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西峰区2023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水务局    

202326日    


西峰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认真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依据《甘肃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建立甘肃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意见的通知》(甘水监督发〔2020373号),按照实际,制定《西峰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的原则。

    (五)遵照本单位“三定”方案的原则。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监管范围

    1.负责对本系统所属从事水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1)水务局负责对所组建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2)本系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3)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不包括主管部门为非水利部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组建但未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

    4)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

    1)水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二级单位及股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监管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及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3.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业务监管机构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4.组织辖区内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保障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需投入;组织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6.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水务局按照规定负责二级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7.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辖区内有关水利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应用。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督导。

    《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指南)》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细化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三)监管领导责任

    1.本系统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3.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

    (四)综合监管责任

    本系统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管机构,承担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按职责权限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修订本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综合性检查、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宣教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五)业务监管责任

    本系统的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监管机构,承担水利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对本业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业务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治理到位

    各单位可根据《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指南)》(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确定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责任,制定综合监管和业务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1.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清单

      2.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指南)

 


附件1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股室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单位:西峰区水务局

序号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职责任务分解

备注

分解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具体工作事项


1

开展全区防汛工作

1

防御股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防汛预案;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指导全区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承担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应急水量调度、全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

防御

负责全区河道水利工程的汛期水毁抢险工作。


2

开展全区河道管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涉水工程行洪论证。

1

规计股

负责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查;负责涉水工程建设现场踏勘、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全区河道长效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2

水保局

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的防御、检测及治理工作

3

开展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全区水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

1

防御

负责执行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法规、政策。


2

建管股

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全区涉农区域自来水改造工作。


3

规计股

拟订全区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4

质监站

牵头负责本单位及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负责开展本单位及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


联系人:王龙刚                                       联系电话:0934-5953628

附件2

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清单(指南)

序号

监管机构

监管责任

1

综合监管机构

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按要求报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

规划监管机构

指导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直属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内容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

财务监管机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4

人事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指导督促直属单位落实因工(公)伤残抚恤有关政策;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

水资源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系连通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

节约用水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职责范围内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7

水利工程建设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堤防、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农村人饮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

水旱灾害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

9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监管机构

组织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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