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关于对新建陇 27-22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资料的公示
新建陇 27-22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经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于2024年6月9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在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yanshou100.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2024年7月8日,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天然气评价项目部向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提交了新建陇 27-22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资料,经形式审核,资料符合格式规定,接受报备。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 》(水保〔2017〕365 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要求,现将《新建陇 27-22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在西峰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田宇
联系电话:0934-8683978
监督电话:0934-8682612
邮 箱:xfstbcj@126.com
地 址:西峰区董志塬大道11号
附:新建陇 27-22天然气井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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