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人民政府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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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31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西峰区司法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西峰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西峰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全年工作发布信息181条。
     (一)加强西峰司法微信平台信息监管力度。一是及时修订《西峰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推进“西峰司法”微信公众号有序发展。二是规范发布流程,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三是加强平台监管,指定专人每日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可用性、健康性、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政策文件的起草与解读同步组织、审签和发布。
    (二)紧紧围绕重点业务工作强化法律服务意识。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对单位涉及的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事信息、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财务信息、普法宣传等有关信息及时予以主动公开。加大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领域的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部门权力清单、“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公开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工作中,讨论制定了《西峰区司法局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AB岗工作制度》《干部作风“二维码”扫码评价制度》。梳理政务服务事项79项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为每位干部职工制作了“岗位桌牌”、“工牌”。整合司法行政、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咨询事项,成立了西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启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法律服务模式。建立了西峰司法系统数字政务平台,并经过探索、完善、升级、改造,成功并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目前,所有法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可在网上获悉,一般法援案件可在网上申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6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3

4

0

0

47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尽管我们不断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但对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司法行政公开的信息内容以及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水平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对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年度,我们将积极改进,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重提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

(二)加强宣传,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沟通表达形式广泛宣传政府信息,重点通过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建立长效、实用的信息公开机制,让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力争做到及时、有效地公开。在社会媒体上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及时公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切实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主动为公众的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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