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1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西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彭原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公告
根据2018年甘肃省发布《甘肃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甘农牧发〔2018〕248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方便利民的原则,现对我区彭原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予以补充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采取“自愿申报、严格标准、额满为止”的原则核发,申请对象需满足《甘肃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相关条款,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流程,经区农业农村局核查组考核,按照从高到低确定定点经营单位1个,提交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许可发证。
2.申报企业需有两年以上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人员1人以上(含1人),有明显标识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及独立的限制使用农药储存区,有配套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及完善的农药回收与处置方案,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
3.申报需取得有效期自2019年起2年以上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3.经营人员的学历复印件或培训证明;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5.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四、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4年1月12日09:00时至2024年1月16日18:00时
地 点: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三楼307室
联系人:朱元钊
联系电话:0934-8212542 18093452315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