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415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4-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西峰区民政局职能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多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选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实施地名管理工作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九) 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