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60000001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6-1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西交许字[2023]2号)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西交许字〔2023〕2号
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办于2023年5月31日提出G309线合水(老城)至西峰段公路工程及西峰区东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涉西峰辖区温泉镇县乡村道占用或使农村公路改线施工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办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办依法从事下列活动:G309线合水(老城)至西峰段公路工程及西峰区东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涉西峰辖区温泉镇县乡村道占用或使农村公路改线施工,共计10处,永久占用农村公路4130米,对部分占用道路进行改移,改移道路长2742米。其他具体事项在签订的行政合同书中具体确定。
从事涉路活动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按照许可的数量、标准、范围进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按规范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施工前与西峰区公路局签订路政管理合同,服从西峰区公路局的监管,对公路造成损坏的,依法进行赔偿。
4.施工期间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在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5.施工期间和完工后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6.施工完成后10日内向西峰区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7.施工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的,要向许可部门提出施工延期申请。
庆阳市西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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