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2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6-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西交许字(2023)1号)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西交许字(2023)第1号
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提出在西峰区肖金镇、显胜乡穿越农村公路埋设输油管道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公司依法从事下列活动:在西峰区肖金镇、显胜乡穿越农村公路埋设输油管道共计11处,采用顶套管作业,穿越路基宽度共计81.32米,顶管距路面埋设深3m,横穿交叉角度90°,斜穿管线与公路路线夹角不得小于60°。其他具体事项在签订的行政合同书中具体确定。
从事涉路活动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必须按照许可的数量、标准、范围进行施工,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前与西峰区公路局签订路政管理合同,服从西峰区公路局的监管,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的,依法进行赔偿。
4.施工期间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占道施工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5.所穿越的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旦与有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及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指令的需要,你单位必须将处于公路及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输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拆除或迁移。若管道的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你单位应及时报告,并与新的产权主体单位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许可变更手续。
6.施工期间和完工后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
7.施工完成后10日内向西峰区交通运输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期限:2023年5月20日-2023年6月19日。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施工的,要向许可部门提出施工延期申请。
9.许可时限:2023年5月20日-2028年5月19日至。
庆阳市西峰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区公路局,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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