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526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5-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西峰区发改局办事告知单
办事告知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二、办理条件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三、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办材料
相关行政管理机关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经营资质、合法经营身份证明、能证明被授权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材料、安全防护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
五、办理程序
管道企业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管道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网上(窗口)申报→网上(窗口)受理→结束。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31160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关于同意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的批复)。
办事告知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设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
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二、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三、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办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节能审查申请材料→相关业务股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结束。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31160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否。
办事告知单
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
一、设立依据
1.《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价格认证中心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非营利性专门机构,依照规定权限从事各类涉案财物价格鉴定。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二、办理条件
国家发改委价格《价格认定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三、办事对象
行政机关
四、申办材料
协助书。
五、办理程序
相关部门提交协助书→受理→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出具结论书。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19062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价格认定结论书)。
办事告知单
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要求;
2.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事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申办材料
关于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报材料。
五、办理程序
发布消息(明确奖励事项、标准、名额、等级、方式等)→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会议集体研究、相关部门一票否决、公示→奖励→办结。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15662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奖励决定)。
办事告知单
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设立依据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二、办理条件
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办事对象
行政机关。
四、申办材料
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报材料。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本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决定表彰奖励。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19062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奖励决定)。
办事告知单
核准(审批)的水电站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设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和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办理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供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
三、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
四、申办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专项验收意见。
五、办理程序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相关股室审核材料→领证→办结。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31160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竣工验收证书)。
办事告知单
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一、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六条第一款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条件
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必须完整。
三、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办材料
备案表。
五、办理程序
企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备案→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助打印备案证。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40089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十二、是否领证(表)
否。
办事告知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设立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第六条第一款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的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条件
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必须完整。
三、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申办材料
备案表。
五、办理程序
企业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备案→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助打印备案证。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40089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十二、是否领证(表)
否。
办事告知单
权限内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2.《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二、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提出本申请: 依法需进行可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在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报送招投标方案。
三、办事对象
行政机关。
四、申办材料
项目申请报告。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 →受理、进行材料初审→相关业务股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审批→出具批复文件。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31160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关于**项目的批复文件)。
办事告知单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新立)
一、设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在本县级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从事收购粮食的企业。
三、办事对象
行政机关。
四、申办材料
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五、办理程序
企业提出备案申请→相关股室核对申请材料→出具办理结果。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15018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办事告知单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变更)
一、设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二、办理条件
在本县级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从事收购粮食的企业。
三、办事对象
行政机关
四、申办材料
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变更)备案表。
五、办理程序
企业提出变更备案申请→相关股室核对申请材料→出具办理结果。
六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934-8215018
九、办理地址
西峰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33号综合窗口(西峰区安定路延伸段凯程驾校对面)。
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EMS邮政专递送达。
十二、是否领证(表)
是(甘肃省粮食收购企业(变更)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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