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0130000001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0-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学院路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学院路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利用半年时间持续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辖区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到2025年底前,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攻坚重点
(一)聚焦安全生产,深入排查整治“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气质不合格不达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供用气合同不签订不规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区住建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②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和资金投入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③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的;⑤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充装,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②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③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④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⑤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级职能部门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和贩气“黑车辆”,非法充装、销售“黑气瓶”及非法存储液化气瓶等;②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③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二)聚焦燃气用具,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取得许可或不具备生产条件仍生产气瓶、炉具、灶具等燃气用具及探测器、切断阀、调压器等安全配件,违规经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等问题“瓶、阀、管、炉、灶”器具及配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无资质证书的销售、售后企业或个人无证安装、操作、维修燃气用具等问题。
1.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②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③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炉灶”等器具及配件。(公共安全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住建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无资质证书的销售、售后企业或个人无证安装、操作、维修燃气用具的行为。(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三)聚焦燃气输运,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锈蚀老化、带病运行、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非法运输、违规检测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配合区住建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②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等从事燃气运输,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等从事燃气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四)聚焦末端用户,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餐饮企业和商户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违规使用双气源、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违规存储气瓶、未安装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器具及配件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配合区级职能部门对以下安全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①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②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五)聚焦行业监管,深入排查整治“执法环节”等责任落实和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全链条监管有关部门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突出问题。
1.配合区住建局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4.配合区应急局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各社区配合)
5.配合区商务局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6.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九小场所”(小学校、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7.配合区城管局对使用燃气的流动餐贩、流动商贩、流动摊贩、夜市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各社区配合)
8.配合区教育局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9.配合区民政局对养老院、丧葬服务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10.配合区文广局对旅游景区、文化服务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配合)
11.配合区卫健局对医院、诊所、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12.对出租屋、小区宴席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配合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燃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商务局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及其他商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和商户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住建局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额运营维护人员,并按照《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每12个月对燃气用户至少进行1次入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并更新完善用户燃气安全档案。(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二)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挂图等平台和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全面加强《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并通过播放警示短片、发送提示短信等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炉灶”,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各社区配合)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定期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公共服务办公室牵头,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三)强化燃气设施更新改造
1.配合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加快老化和隐患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等燃气设施更新改造;严格落实燃气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设施和管线安全运行;强化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保障,大力推进产权归属政府或居民用户所有的老化和隐患燃气设施更新改造。(公共管理办公室、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保障燃气厂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管道等用地需要和安全间距要求,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级职能部门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四)强化“智慧燃气”体系建设
1.配合区住建局结合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积极推进辖区“生命线”工程,加快“智慧燃气”体系建设;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实行人车对应,并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公共管理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公共安全办公室牵头,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五)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的监管,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和制度体系。建立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1.配合区住建局严格执行国、省最新颁布的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及《庆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能力,确保燃气设施和管道运行安全。(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2.配合区市场管局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压实液化石油气瓶、燃气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社区配合)
3.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标准,规范燃气具及配件生产、销售、检验等环节,确保燃气具及配件使用安全。(公共安全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攻坚整治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对辖区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全面排查。各社区及机关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全力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各社区、各部门要联动开展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台账管理。各社区、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速整改。各社区、各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加快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发展成安全事故;排查无安全隐患的,要做好记录,确保专项整治覆盖全、底数清、情况实,切实做到控风险、消隐患、遏事故。
4.严格执法。各社区、各部门要配合区级职能部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查处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警示教育效果。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全部整改、逐项销号,严防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屡改屡犯;持续加强辖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新增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辖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学院路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社区、各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二)配强力量,压实责任。街道城镇燃气安全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各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组建工作专班,细化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充实社区燃气安全监管力量,推动燃气安全监管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细化措施,严格监管。坚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的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要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督导,保障实效。要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下沉企业、下沉社区、下沉用户,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各部门及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公众燃气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手册和录制播放家庭、餐饮企业规范使用燃气视频、动画等举措,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燃气设施,增强抵制不合格软管、灶具、阀门等燃气用具的能力。
各社区、各部门要于2023年9月1日前细化制定本社区、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自2023年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按时按标准做好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西峰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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