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900000016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5-09-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区政府发〔2025〕132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计争帮、余欢同志为“见义勇为
先进分子”称号的决定
区政府发〔2025〕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授予计争帮、余欢同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奖金5000元。
计争帮 庆阳市交通局12328政务热线职工
余 欢 彭原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干事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危难关头豁得出去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关键时刻站得出来的可贵品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事迹,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平安西峰法治西峰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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