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6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9-10-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发〔2019〕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峰有关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9〕62号)要求,经2019年9月25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我区区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共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权责清单,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区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 |||||||
区级政府部门第十八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 |||||||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实施 机关 | 取消 理由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1目录 (一)第1项取消“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 |||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 |||||||
序号 | 项目 | 取消审批内容 | 取消 | 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2目录(二)第1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取消审批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 ||
2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2目录(二)第2项取消“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取消审批后,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 ||
(三)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 |||||||
序号 | 项目 | 取消 | 实施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1 | 船员服务簿签发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1目录(四)第1项取消“船员服务簿签发” | 区交通局 |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 |||
(四)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下放理由 | 原实施 机关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1目录(五)第1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接受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市、县交通运输部门的指导培训。2.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3.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4.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5.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6.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7.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8.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
(五)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下放内容 | 下放理由 | 原实施 机关 | 下放后 实施机关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对应甘政发〔2019〕31号附件1目录(六)第1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护士执业注册” | 省卫生健康委 | 区卫生健康局 | 承接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的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 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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