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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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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1561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8-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18〕134号

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西峰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省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进一步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结合西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广告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以推动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互联网、户外等重点媒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医疗、旅游、投资理财、收藏品、房地产、教育培训、互联网广告等重点行业。

(二)整治重点

1.查处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

2.查处超出企业登记核准的登记事项,发布与登记事项不符或者超出登记事项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3.查处夸大产品功效或服务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4.查处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5.查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按《广告法》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工商局)

6.查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

7.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的广告,以及以网络页面弹出等形式,发布的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不能确保一键关闭的广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

8.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害广告。(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

9.其他虚假违法广告。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应积极予以查处。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齐文萧为组长,区工商局局长尚国庆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区文广局及人民银行庆阳市中心支行为成员的西峰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商广科。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抓实见效。区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区工商局要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重点查处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区公安要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执法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区文广局要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严格进行查处。督促指导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区工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大力整治网上虚假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区卫计局要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扎实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审核发放《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区食药监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对任意扩大产品适用范围,夸大产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进行规范整治

四、建立机制

(一)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新闻媒体要建立健全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等广告,不得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局认定违法事实后,由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的渎职行为予以处理。

(二)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公告。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三)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发布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工商局认定违法事实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8月15日—8月31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虚假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统筹组织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11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抓住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对确有违法事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11月16日—11月30日)。以属地监管为主导,强化广告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责权明晰的监管及长效管理制度,并通过日常监管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西峰区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联系人:李海英,联系电话:0934-8213398,邮箱:394631982@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广泛宣传整治目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人员要深入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各广告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严格履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实效。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三)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部门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效能。

(四)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经营发布主体、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附件:西峰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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