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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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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109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西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办)、项目实施区属部门、区属国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负责(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第四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及全面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工作实效等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开展自查。各乡镇(街办)、区直有关部门对照年度考核方案,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自查,汇总自查相关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中旬前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考核年度次年3月5日前,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查看、组织暗访等方式,对各乡镇(街办)、区直有关部门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三)综合评议。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乡镇(街办)、区直有关部门提交的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和公安、信访、住建等有关单位掌握的情况,对各乡镇(街办)、区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评议、综合打分并分级评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提交区联席会议审议。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实施定期督查,建立问责制度;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健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按月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备,且能有效落实。

3.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欠薪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4.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四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制度不完备、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

2.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联席会议向各部门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街办)、区直部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需要问责的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区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联席会议对该部门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制定问题整改具体措施,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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