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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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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1092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峰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发〔201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2月27日区政府八届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

西峰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省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理念,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推进健康西峰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补偿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新体制和治理新机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医保、医药 “三医联动”作用显现,区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90%的病人在区域内就诊。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区情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政府作为举办主体,全力办好西峰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一所综合公立医院和西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妇计中心”)一所妇女儿童病专科医院,力争新建成西峰区中医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区医院急救中心为基础,以基层医院急诊科为支撑,健全完善全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以区医院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为基础,建立西峰区医学检查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医学影像中心,实现全区范围内医疗设备资源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区医院的功能定位以突出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在健全完善区级综合医院基本科室的基础上,支持发展重点医学专科。区妇计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妇女儿童专科疾病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区级公立医院(包括区医院、区妇计中心)不得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以使用国产医疗设备和器械为主,控制超越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严禁进行豪华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组建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宣传、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审计、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西峰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管会”),负责区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职责。“区医管会”在区卫计局设立办公室,区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部门职责。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管办分开。区卫计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医疗监管能力,重点对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进行监管。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办院方向、政策、引导、规划、评价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充分赋予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运营管理权限。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招考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积极推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治理原则,健全监督机制。

4.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区医管会”与公立医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区医管会”办公室与公立医院院长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财务管理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评估指标,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院长年薪制度试点,不得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建立运行新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建立以政府补助和服务收费两个渠道为主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营运。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积极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费用降低的空间主要用于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2.落实政府保障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等投入政策。继续按照现行的人员经费补助政策保障区级公立医院人员财政补助工资。每年预算550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经费(原名称为药品零差率补助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每年预算公立医院设备购置维护、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费。突发事件群体性伤害医疗救治、无主病人救治等医疗费用由财政专项补偿。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公立医院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二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度,开展以区级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区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等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公立医院要优先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严禁通过其他渠道不经过公开招标采购医用耗材。

2.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3.提高公立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公立医院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进行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逐步增加谈判药品品种数量。通过价格谈判的药品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建立紧缺药品备案采购制度,保障药品供给。

4.积极推动医药分开。调整市场格局,逐步使零售药店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公立医院门诊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六)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积极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 

2.充分发挥医保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保基金管理单位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提升基本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将日间手术、基层机构康复病床、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等纳入医保报销,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七)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按照“一次核编、分步进人”的原则,合理核定区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区级公立医院按照床位数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编制。贯彻落实《庆阳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区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临床硕士以上学位等人员,可由公立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经“区医管会”审议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出各项基金后主要作为人员奖励。在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绩效工资。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八)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1.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促进医疗服务、医保和医药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2.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服务。公立医院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结算等环节,推进互联网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便捷结果查询等应用。利用移动客户端、互联网等技术,搭建医患双方交流平台,为健康咨询、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       

(九)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公立医院要向上积极参加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和专科联盟建设,补齐专科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区域内积极建设医共体,以区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开展区乡村一体化管理,推进卫技人员区管乡用、乡管村用,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区级公立医院医师轮流到基层服务,形成责任、服务、管理、利益的共同体。

 2.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医保支付政策调整,逐步转变群众小病到大医院就医的习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通过降低向上转诊补偿标准,提高向下转诊补偿标准,推进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推进基层首诊制度落实。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逐步增加通过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为预约和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到2018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左右。公立医院要建立将病情允许转出的病人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工作机制,从2018年起,区级公立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

3.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任务。公立医院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分片包干帮扶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协同完成签约服务项目,开辟签约人群转诊服务绿色通道,预留不低于20%的专家号和床位,为家庭医生签约的基本医疗服务落实提供便利。

(十)强化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建立综合监管制度,明确政府、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监管职能,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进行问责处理。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要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到2018年底,实现区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下降,业务收入增幅控制在8%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到35%以上,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公立医院改革,研究改革政策,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深入,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改局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财政局负责落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政策,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编制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编制改革,积极推进编制登记备案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负责基本医保政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耗材采购管理、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综合监督执法,建立协调通报制度,督导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取得突破。

(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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