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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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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8-0108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8-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2018年2月27日区政府八届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

西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改工作部署,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和重点突破,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把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向深入,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一、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

1.学习贯彻《庆阳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全区“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区医改办负责,3月底前完成)

2.认真履行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重点推进区级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区医改办牵头,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等部门配合,年内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同步完成)

3.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贠书记在《国务院医改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会主要精神汇报提纲》上的批示精神,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西峰区实际,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推动医改工作纵深发展。(区医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年内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同步完成)

二、贯彻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政策,研究制定我区相应文件 

4.制定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区卫计局负责,3月底前完成)

5.制定西峰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细则。(区卫计局负责,3月底前完成)    

6.制定区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实施意见。(区编委办负责,3月底前完成)

7.制定西峰区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区人社局负责,市上意见下发后2个月内完成)

8.制定实施卫生人员荣誉制度的具体办法。(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共同牵头负责,6月底前完成)

9.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区健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12.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区食药监局负责,市上意见下发后2个月内完成)
13. 制定实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细则。(区健保局、区食药监局共同负责,6月底前完成)

14.制定对医疗机构 “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基金激励约束政策,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控制费用的动力。(区健保局负责,年底前完成)

15.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细则。(区食药监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配合部门。

三、需要进一步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6.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细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实现合理有效分级分工,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力争90%的病人在区域内实现首诊。实行分级诊疗差别化管理。(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落实到位。)

17.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省市规定目标,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保持全覆盖。(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18.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2018年底前建立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19.组织开展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负责,年内完成)

20.加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加大区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力度。(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21.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22.明确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开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食药监局、区健保局负责,年底前完成)

23.区级公立医院巩固药品零差率销售。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8年,区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药占比降到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中卫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内,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提升到35%以上。(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健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24.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整体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区健保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负责,3月底前完成)

25. 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划,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负责,年内完成)

26.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区医改办、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等部门负责,年内完成)

27.全面实行公立医院财务预算管理,区医院配备总会计师岗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人社局负责,年内完成)

28.区级公立医院设定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8年,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8%以下。定期公布各医院主要监测指标情况。(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健保局、区物价局负责,年内完成)

29.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80元。(区财政局、区健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负责,年内完成)

30.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1.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8年,区级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住院病人的80%。(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2.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推进医保信息联网,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3.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区民政局、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34.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区健保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负责,按照市上要求同步实施)

35.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区健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36.继续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区卫计局、区健保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7.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区残联、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8.推动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健保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39.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40.建立各医疗机构上报计划、区健保局负责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统一结算的新机制,启动推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有效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3月底前启动,年内实施)

41.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两票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两票制”。(区健保局、区国税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年内完成)

42.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区健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启动实施)

43.落实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44.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区食药监局、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45.开展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区卫计局、区健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46.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2018年底前区乡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区健保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47.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健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48.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建立健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细则。(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49.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50.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收培养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负责,年内完成)

51.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52.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53.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指导各级公立医院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区卫计局、区健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54.逐步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8年实现与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区卫计局、区健保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55. 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56.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探索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负责,年内完成)

57.组建西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落实属地化监督,加大辖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区编委办、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58.健全医疗机构综合绩效考评制度,实施“医疗机构千分制考核”,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区健保局负责,年内完成)

59.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区卫计局负责,年内完成)

60.建立全区医改民意调查机制。组建全区医改民意调查机构,聘请医改专家顾问和社情民意调查员,落实相关民意调查工作任务。(区医改办负责,年内完成)

61.建立医疗费用监测控制机制。出台全区医疗机构费用监测控制方案,定期对医疗机构费用进行监测分析通报,建立约束惩戒机制。(区健保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负责,年内完成)

62.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和充实区医改办力量,为区医改办配备专职副主任领导职数1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63.建立将医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区督查考核局、区医改办负责,年内完成)

64.积极总结推广全区医改成熟做法,为全市改革积累经验。(区医改办负责,年内完成)

65.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培训力度,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等进行全员培训。(区医改办、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年内完成) 

66.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对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区医改办负责,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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