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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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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900000017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25-03-21 废止日期:
文 号: 区政府办发〔2025〕20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办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区政府办发〔2025〕2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西峰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1日

西峰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之以恒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强群众安全感,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职能部门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密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明确监测预防、治理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切实落实防范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对全区已查明的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进一步完善我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体系,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以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2025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5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省气象局气象预测资料,预计2025年3月全区降雨较多,极端强降水风险高;汛期4月中旬开始,10月中旬结束,6至9月降雨集中,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多发区域,要及早采取措施,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重视汛期长时间的连续降水及非汛期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降水,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其次,注意局地强降水,尤其夏季强对流天气易突发,需加强防范。需做好防汛工作部署,全面排查隐患,预防短时强降水天气造成的局地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3-4月气温变化,土地结冻、融化可能引发冻胀融沉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滑坡、崩塌等斜坡类和黄土湿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汛期(4-9月)。冻胀融沉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冬、春季气温大幅变化时期(12-1月和3-4月)。

(二)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集市、景区和安置点、工棚等人口聚居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农村地区削坡建房形成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和矿山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已查明登记在册的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发现的新增滑坡、崩塌、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预防预测方面

(1)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发生。为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和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制度;要坚决查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避免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对于安全隐患多、建筑密度大和人口较为集中的依塬边而建的片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后不再遭受地质灾害威胁。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一要落实群测群防经费和装备,继续完善区、乡镇(街办)、村(社区)、组群测群防四级网络。二要将辖区排查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含历年发现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明确群测群防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不断岗。三要组织乡镇(街办)和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设定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边界警示。四要督促监测预防责任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采取巡回检查、简易监测或专业监测等预防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置。

(3)加强专业监测。各乡镇(街办)应将规模和危害性较大的隐患点在工程治理前全部纳入专业监测。自然资源分局要继续完善辖区地质灾害全自动专业监测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4)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市气象局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网络建设,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加强预警会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并通过电台、短信、网络等途径传达至有关人员,指导防治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区协调统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动态更新平台,并结合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等工作开展动态更新。建立并完善全区统一、乡镇(街办)联动的自动监测网络。

(二)应急抢险方面

(1)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灾险情发生后能快速响应。当发布三级(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预警所在地的乡镇(街办)人民政府应组织巡查、监测人员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对重要隐患点应加密监测频率,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高效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乡镇(街办)以及应急、住建、交通、水务、工信、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防范次生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街办)应不断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能随时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工程治理方面

各乡镇(街办)应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为基本原则,结合隐患点周边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近期建设情况和隐患点危险性大小、受威胁对象、施工难度等情况,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制定辖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计划。

(四)维护管养方面

各乡镇(街办)应以确保治理工程正常发挥防灾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维护管养计划,安排维护管养费用,督促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对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开展日常维护和维修保养等工作。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发现、处理治理工程异常现象,制止人为非法破坏、侵占行为,并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治理工程的长久稳定和防灾减灾功能的正常发挥。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务、工信等部门应统筹做好本行业、领域已竣工验收的治理工程维护管养工作,避免因维护管养不到位造成各类安全隐患。

(五)行业监管方面

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检查、指导相应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日常监管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编制、修订西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影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石油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要基础设施、场所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等级、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进行调查、认定;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房屋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燃气管道、建筑物废弃物受纳场(未封场)等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区交通局负责监督、协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交通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以及影响公路、城镇道路、交通场站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领域水务建设工程造成的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边坡、河道及排洪渠等基础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区工信局负责监督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掌握影响输供电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区教育局负责掌握影响本系统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掌握影响本系统各类文化娱乐、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场所(单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措施。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各乡镇(街办)按照规定统筹安排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各类资金。

各乡镇(街办)、相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领域排查发现的疑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送至自然资源西峰分局进行调查认定,并将已调查认定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台账,及时动态更新。自然资源分局应对各乡镇(街办)以及相关部门台账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更新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各乡镇(街办)要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统筹并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计划、立项、资金、实施等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登记、建档,建立健全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经费、人员、装备,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专业监测等预防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制定乡(镇)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以及涉险建筑的清拆、停用、空楼和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职责、任务“四落实”,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灾情、险情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灾情、险情信息与防灾工作间的无缝结合。

(二)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共治格局。各乡镇(街办)、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在人口密集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集中区普及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要借助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并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避险技能演练,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推进。各乡镇(街办)、相关部门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防灾减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应急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合作,互通信息,确保全区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等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四)健全制度机制,严格应急值守。各乡镇(街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排)查制度、灾害速报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督促落实好各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工作,对突发灾险情要及时准确上报,确保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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