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020000000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0-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九届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西峰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积极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保障体系,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1.3 事件分级
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依照土壤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1.3.1 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使当地正常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重污染。
(5)造成市级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发生泄漏污染土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7)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3.2 重大(Ⅱ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使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5)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区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6)因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造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3.3 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Ⅲ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3)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1.3.4 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分级标准在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的环境污染事件为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峰区境内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首要任务,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加强对土壤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积极做好土壤环境质量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加强突发土壤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土壤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需要,区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成立西峰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研判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舆情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
(1)综合协调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应急工作。
(2)污染源排查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
(3)应急监测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土壤应急监测,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专家研判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应急处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土壤修复等区级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协助组织其他各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研判组。
主要职责: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
(5)现场处置组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区应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6)医疗救治组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7)后勤保障组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
(8)舆情信息组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协助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组织应对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9)社会稳定组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助。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3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乡(镇)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部门的监测和报告情况,判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并上报区政府。
3.2 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
按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与国家颁布文件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保持一致,共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红色(Ⅰ级)预警:经判断,凡符合特别重大(Ⅰ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报上级部门,由上级部门发布红色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经判断,凡符合重大(Ⅱ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报上级部门,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发布橙色预警。黄色(Ⅲ级)预警:经判断,凡符合较大(Ⅲ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上一级政府发布黄色预警。蓝色(Ⅳ级)预警:经判断,凡符合一般(Ⅳ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由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
3.3 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 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
(3)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土壤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土壤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因土壤污染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当发布一级、二级预警时,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根据预警级别,针对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调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土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
发布土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1.1 分级响应机制
按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保持一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组织实施。
4.1.2 分级响应的启动
(1)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政府启动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市、区做好配合。
(2)重大(Ⅱ级)响应
发生土壤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上级人民政府启动重大(Ⅱ级)环境应急响应,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和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上级政府负责启动应急响应,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
(4)一般(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辖区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同时将土壤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信息报告
各乡(镇)一旦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结果咨询专家咨询组意见,在专家咨询组确认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和污染潜势已经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向区政府汇报,由指挥部决定预案是否启动。
4.3 应急监测
应急响应启动后,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4 信息公开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 应急终止
经专家分析评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影响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区政府宣布终止。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纪检部门进行追究问责。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和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指挥部会同应急行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土壤环境污染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土壤环境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土壤污染应急预案。
5.2 善后处置
(1)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2)对于受污染的土壤,土壤环境污染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商榷,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
附件:1.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1
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追责问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将全区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对环境应急有关项目的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安全警戒、封闭隔离等工作;视情况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负责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受害人员、现场抢险救援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土地相关数据、信息资料,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托环境监测相关机构,负责组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专业队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生态损害评估。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场地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理和处置。
区交通局:负责调集、协调道路运输力量,为事故救援、疏散群众、物资运输提供交通保障。
区水务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田、农作物、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畜禽养殖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做好伤员医疗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监控和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协调、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衍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开展灾后恢复重建;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草场、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周边农作物、药用植物等污染事件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2
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电话
兼任职位 | 负责人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夏 成 | 区政府 | 区委常委 政府副区长 | 8213291 |
副总指挥 | 赵 贵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局长 | 8213348 |
葛鹏程 | 区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8211449 | |
成员单位 | 张 楠 | 区纪委监委 | 区纪委副书记、 监委副主任 | 8213608 |
李本钢 | 区委宣传部 | 区委宣传部 常务副部长 | 8213664 | |
潘建峰 | 区发改局 | 副局长 | 8231160 | |
郭学义 | 区教育局 | 副局长 | 8663320 | |
李含宝 | 区工信局 | 副局长 | 8211683 | |
王海龙 | 区公安分局 | 副局长 | 5917023 | |
刘小凤 | 区民政局 | 副局长 | 8214751 | |
卢胜利 | 区财政局 | 副局长 | 8213200 | |
巨光辉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副局长 | 8212734 | |
张文博 | 区住建局 | 副局长 | 8218511 | |
蒋永宏 | 区交通局 | 副局长 | 8227891 | |
帅红岩 | 区水务局 | 副局长 | 8212958 | |
武 龙 | 区农业农村局 | 副局长 | 8212542 | |
刘占海 | 区卫健局 | 副局长 | 8212770 | |
乔 欢 | 区林草局 | 副局长 | 8213474 | |
程 灏 | 区市场监管局 | 副局长 | 8215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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