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1190000001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5-07-0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区政府办发〔2025〕45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5〕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区共抽取约1700户、5100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调查工作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0月)。根据工作要求,区级成立全区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统筹负责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方案执行、调查物资准备、调查员培训与管理、调查数据收集与处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村级边界调整、信息采集、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住房单元核查等工作。
(二)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日-11月15日)。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各乡镇、街办要指导调查员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采用现场询问、填写调查表或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调查员结合行政记录资料,对登记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切实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错填,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数据质量核查阶段(2025年11月16日-12月)。入户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县)实施抽查工作,选派有调查经验的工作人员,抽取部分村级样本块,直接入户进行抽查登记,对于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通报、核查处理。
(四)数据汇总与分析阶段(2025年12月)。依据数据处理平台和移动采集系统功能,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形成初步调查结果。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按时拨付、保障到位,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办要指导村(社区)认真做好调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项目。
(三)注重数据质量。各乡镇、街办要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四)强化工作监督。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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