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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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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商务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5 10:58: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围绕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解读质量,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条,公告栏公开信息0条,政务新媒体公开198条,电视台等其他渠道公开6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2025年会加大信息公开量。

二是门户网站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够,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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