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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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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0: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务公开相关部署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服务中心中作、服务退役军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政务信息依法进行了公开。2022年全年累计党务公开6次,政务公开4次,财务公开4次。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西峰退役军人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05条,主动公开各级各类政策性文件34件,解读政策2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区退役军人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上年结转申请0件。

(三)政府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公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事项10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38.2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发布严谨性不够强。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在做好推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形式的同时,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举办知识竞赛等,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贯彻落实信息发布三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查发布内容,避免出现错别字、敏感词汇、个人隐私等情况,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同时安排专人不定期核查本办已发布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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