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3130000007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2-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用监管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送达公告
(西峰)登字〔2025〕第408号
西峰区正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92621002MADUNJF51D):
经查,西峰区正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本局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如不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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