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300000009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信用监管 |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决定书
(2023)西峰市监异标字第621002000016号
西峰区十月嘉丽日用品经销店:
经查,你单位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本局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将上述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你单位如不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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