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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

庆阳市西峰区淤地坝防汛责任人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区上及乡镇已确定了淤地坝工程防汛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监督电话:0934-8682612

 

:庆阳市西峰区2020年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庆阳市西峰区水土保持局

2020年3月30日

庆阳市西峰区2020年中型以上淤地坝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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