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11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2-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 |
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关于撤销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的公告
西民罚告字〔2019〕1号
经查,西峰区一二三互助协会超出活动区域开展业务,向群众和会员售卖有价卡券,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且不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3 条第 3 款、第20条第 3 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32 条第2、3、4、6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知社会组织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联系电话:0934-8228863
特此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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