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24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10-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区政府任字〔2024〕6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人事任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兴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任字〔20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区人民政府决定:
张兴平同志任西峰区教育教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锋同志任西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免去其西峰区兰州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张力文同志任西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副科级),免去其西峰区劳动监察中队队长职务;
张 琼同志任西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 军同志任西峰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李沁芳同志任西峰区兰州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 谦同志任西峰惠峰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付永搏同志任西峰惠峰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免去:
王 哲同志西峰惠峰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陈鸿彬同志西峰区教育教研室主任职务;
高登瑞同志西峰区矿产资源管护队副队长职务;
殷经纬同志西峰区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姚沣城同志西峰区温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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