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1年11月5日,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修订《西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全面深入了解《预案》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现对《预案》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18年省、市机构改革后,省、市分别对2011年10月2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1〕252号)和2017年12月8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7〕218号)进行了修订,并以甘政办发〔2018〕163号和庆政办发〔2020〕2号印发实施。主要修订部分为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019年,西峰区进行了机构改革,对区直有关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职责也有相应的变化。为了和《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8〕163号)《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2号)相对接,适应机构改革后的区直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职责,区生态环境分局对2018年12月28日印发的《西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政府办发〔2018〕214号)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相关区直部门的意见,提请区政府以区政府办发〔2021〕102号印发实施。对应省、市级预案,区级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区直有关部门环境应急职责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西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修订目的
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
四、组织实施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部,领导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五、主要修订内容
新《预案》包括七章20项内容,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
1.新《预案》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环境应急职责。《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办、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预案》组织现场污染处置、安置转移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和援助等措施。
2.新《预案》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庆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整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增强了操作性。
3.新《预案》明确,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掌控。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新《预案》明确,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做好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5.新《预案》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安置、补偿、抚慰、抚恤、宣传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