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经区政府同意,2020年2月7日,区政府办印发了《西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19〕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划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城市市容和卫生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划分原则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畜禽养殖生产的原则。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区域调整情况
禁养区面积由603.8474km²调整为188.505km²,减少了415.3696km²。其中,剔除巴家咀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194.3924km²,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220.9772km²,蒲河、马莲河河道两侧200米以内,高速、铁路、省道、国道等区域主要景观道路两侧200米以内等不符合禁养区划定要求的区域(暂无相关数据)。
将各乡镇建成区、各行政村村民(居民)相对集中区边界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和其他风向500米以内的区域调整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成区。
五、禁养限养的规模和标准
(一)规模化养殖场:
1.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
2.奶牛养殖场(肉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
3.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
4.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
5.家兔养殖场:饲养家兔1000只以上。
(二)规模化养殖小区:占地面积10亩以上,入驻农户不少于5户,各畜种最低饲养规模为:
1.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300-500只,或年出栏肉羊1000-1500只;
2.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100-150头,或年出栏肉牛300-500头;
3.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200-300头,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1500-3000头;
4.养鸡小区:饲养蛋鸡1-2万只,或年出栏肉鸡3-5万只。
相关文件: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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