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政协庆阳市第五届第三次会议第D21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尊敬的张瑜琳委员:
您在政协庆阳市第五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庆阳一中对面人民广场活动减少噪音的提案》收悉,我区立即安排区城管局以人民广场为重点,在全区公园广场开展噪音集中整治行动,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现答复如下:
一是规范活动时间。结合市民群众工作生活实际,明确市民群众广场舞活动时间为每日上午7:00至9:00,19:00至21:00,坚决避免在广场公园周边居民休息和学生学习期间进行活动,噪音扰民。
二是限制活动区域。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在周祖广场、海绵运动公园等远离医院、学校、人行过道的区域进行活动,尽可能降低广场舞活动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三是严格控制音量。对在和谐广场、人民广场、东湖公园等公园广场跳广场舞的市民群众,明确告知白天活动音量不能超过60分贝,晚上活动不能超过50分贝,确保广场舞活动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是加大巡查管控。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在和谐广场、人民广场、东湖公园等公园广场的广场舞活动进行巡查监管,及时劝导、制止违反时间、音量等规定的行为,确保周边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噪音管控力度,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规范广场舞活动,努力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西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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