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823000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西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西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残疾人群众高品质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庆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庆政发〔2022〕9号)和《西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区政府发〔2021〕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的悉心指导下,紧密依靠各部门、单位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通过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全区残疾人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出台了《西峰区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西峰区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并制定完善了《西峰区集中和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办法》《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残疾人基本生活显著改善。全区1104户、130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如期实现整体脱贫。为114名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托养,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90户,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7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个,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162名,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扩大。全区年均有5600人次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补贴”覆盖率均达到100%。1920名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四)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区盲人按摩机构12个,安置视力残疾人就业38人。累计有813名残疾人通过参加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3667人次,327名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救助,1266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接受了免费服药治疗,为各类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670件,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343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得到资助,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1%,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人数逐年升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不断拓宽。
(五)残疾人工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构建起残疾人三级组织服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区10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和1名专职干部,115个村(社区)残协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健全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服务措施,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了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信息网络,残疾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得到完善,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增强。
“十四五”时期,我区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面临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主要是:残疾人中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的有36人,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健全,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残疾人个性化的需求;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关注度、支持度与参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为此,“十四五”时期,我区要在巩固残疾人全面小康基础上,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规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注重补齐短板与提高质量相结合、兜底保障与积极赋能相结合、关注需求与优化供给相结合、巩固成果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建相结合,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基本形成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5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221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夯实残疾人生活基础。
1.延续脱贫攻坚政策。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已脱贫残疾人家庭享受到“两不愁三保障”帮扶政策。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纳入一、二类低保施保。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残疾人,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两项补贴、临时救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大病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以农村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老养残等家庭为重点,兼顾缺少劳动力、就业增收难、主要依靠社会保障兜底等抗风险能力弱的残疾人家庭,以及突发意外致残家庭,加强返贫致贫风险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形成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动态清零的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3.持续加大帮扶力度。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针对性培训和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乡村富民产业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扶贫车间”增加收入。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1.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加强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2.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为100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福利院、养老和康复托养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养老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全区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对自愿投保并符合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4.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区内公共交通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补贴,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应对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户保障政策。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残疾人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身份等的限制。 二、服务类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问题。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服务。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三)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通过生产劳动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意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以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为契机,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安排20名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实现就业150人,其中扶持残疾大学生就业5人、盲人按摩就业10人,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日间照料中心”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建立刺绣、剪纸、编织、雕刻以及视频制作等特长技艺的残疾人人才库,推荐参加全市残疾人手工艺现场作品展示大赛。健全完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扶持新(扩)建12个盲人按摩机构,支持村(社区)康复托养中心和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盲人按摩服务。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等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助盲就业服务。组织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就业创业,扶持新(扩)建盲人按摩机构10个。对安置2名以上贫困视力残疾人稳定就业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2万元补贴。 二、奖励类 1.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用技术训练和职业技能培养同步并重,持续推进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扶持创建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培训残疾人500人。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就业服务。要把残疾大学生作为就业扶持重点对象,建立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给予有效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织好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残疾人人才交流、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会。
5.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创建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实施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免费培训项目,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
(四)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区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根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细化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每年康复服务600人,发放辅助器具200件,康复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率、康复服务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康复救助标准、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把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3.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创建1个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示范点、1个乡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示范点、1个区级残疾人康复示范点,推进全区康复服务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迈进,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4.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产品质量管理和促进市场规范。
5.加强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筛查率达到95%以上。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保证控制和消除地方病达到95%以上。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彩助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加大对康复专业人才的进修培训力度。 |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积极推荐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年度资助残疾学生50人次。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庆阳特殊教育学校设立“职业中专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示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强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活动,发放简单通用手语手册,举办面向用人单位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训班。 |
7.提高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构建较为完善的无障碍文化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热情,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残疾人参加“书香陇原·阅读有我”“华夏书屋”试点等公共文化活动,利用好残疾人电子阅读平台,推动残疾人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开展“残疾人文化季”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市残疾人文学、书画、摄影大赛。为残疾人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组织参加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8.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体育服务纳入公共体育基本服务体系,推动公共体育设施为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建设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积极开展残健融合的体育活动。大力发展残疾人竞技体育,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和储备,组织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力争取得好成绩。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基层文化设施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影视剧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开辟盲人读物阅览室。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电视台开播复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扶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创编残疾人精品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中国梦·我的梦·自强梦”文化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提升行动。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训练的保障和服务能力,强化人才选拔培养,拓展推广项目,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助残慈善项目,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行动为扳手,全方位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服务组织和企业,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产业。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全面执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软硬件标准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落实“放管服”网上办理要求,推广上门办、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办,全力做好残疾人证网上申请办理技术对接工作,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残疾人教育和管理,引导残疾人自觉遵纪守法。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区“八五”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方便残疾人诉讼,残疾人在申请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抚恤金,办理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事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大力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法规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城区新建的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150个。争取省市财政资金,为22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意识及参与程度,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建设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完善无障碍设施相关使用信息或指示标志。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公共服务网站无障碍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建设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公共服务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在城区新建的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交通、邮政、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城市公园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国家通用手语、语音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音、字幕等应急信息提示装置。 |
(六)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2.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区、乡两级政府按规定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区政府每年从福彩、体彩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构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区内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4.加快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建立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等专业人才队伍。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
1.康复托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 2.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发挥高校高水平特殊教育专业优势,远程支持残疾学生居家学习和家庭教育。 3.互联网康复项目。集聚听力语言康复、肢体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残疾儿童康复等优质服务资源,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
5.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乡村建设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足农村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社会保障等短板。强化区、乡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辐射服务农村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6.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和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普遍建立1-2个“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全力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开展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辖区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残疾人专职委员,解决好办公场所和津贴补助,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把“组织沉到底、服务零距离”真正落实到基层、兑现到群众,切实提高基层一线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7.发挥好残疾人组织作用。区乡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配齐残联专职领导干部,选优兼职残联干部,选派优秀干部到基层残联挂职锻炼。加强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引导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
8.积极营造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明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鼓励支持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电视台每年播放手语新闻24期,支持培养手语节目主持人。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机制,引导和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涉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完善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严格履行职责,协同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推进残疾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力度。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这一弱势困难群体的现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短板,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保障残疾人事业经费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同时要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支持残疾人事业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本规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三)加强环境优化。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与残疾人联系,了解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争取权益。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培育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对规划的检查督促的机制,强化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依托大数据和第三方评估,在“十四五”期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相关规划、政策及指标的调整、落实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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