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611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06-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算决算 |
西峰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西峰区委办公室 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部门职责
西峰区司法局是西峰区政府主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范化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3)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7)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8)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9)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10)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65人,科级领导干部19人。核定行政编制47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实配行政人员40名,事业人员24名,工勤人员1名。
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督查股、社区矫正股、政府法律事务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股、纠纷信访股9个股室,下设公证处、泰丰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三个二级部门。设派出机构:董志司法所、肖金司法所、温泉司法所、后官寨司法所、什社司法所、显胜司法所、彭原司法所7个乡镇司法所和南街司法所、北街司法所、西街司法所3个街道司法所。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3.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84万元,减少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调出;②因旧办公楼维修结束,已搬回原办公楼办公,减少租赁费;
(1)基本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3.0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84万元,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调出;②因旧办公楼维修结束,已搬回原办公楼办公,减少租赁费;
(2)项目支出
2021年安排项目资金10万元,比2020年增加50%,主要原因是增加律师承办政府行政案件代理费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815.4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5.6万元,减少1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①在职人员调出;②因旧办公楼维修结束,已搬回原办公楼办公,减少租赁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资和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57.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在房改办列预算,由房改办统一公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4.会议费0.00万元。
5.培训费3万元。
6.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费112.85万元,其中公务费84万元,公用取暖费6.82万元,福利费12.03万元;项目经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计划采购共计270.1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31.45万元,购置专用设备1.17万元,普法宣传印刷费144万元,办公耗材7万元,办公桌椅更换购置10万元,公务用车租赁6万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2.5万元,职工出差机票3万元,被装购置35万元,文件、公文印刷5万元,司法所外观标识制作25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金额为325.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78平方米;通用设备价值145.8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0.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桌椅10万元,办公电脑12万元,复印机7万元,彩色打印机4.9万元,扫描仪2万元,传真机0.9万元,投影仪1万元,碎纸机0.5万元,照相机2.49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部门预算的基本支出无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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