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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峰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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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广局 作者: 责任编辑:王小平 发布时间:2018-12-11 15:49:00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北街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文物保护“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予以公布,请各乡镇、北街办和区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和“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一步靠实管护责任,扎实做好各自辖区和管理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附件:西峰区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目录.xlsx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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