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联系方式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承担辖区内农村经济社会、城市基本情况、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能源、节能减排、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劳动工资、三资企业、科技、文化产业、服务业、社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GDP等专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发展评估工作。
(三)承担农村住户、城市住户、农产量、人口、城镇劳动力、国内旅游、社情民意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等项抽样调查工作。
(四)承担全面小康、整村推进、妇女、儿童、社会发展、科研等专项统计监测。
(五)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管理,拟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设计、制定地方性统计报表,检查、清理非法报表,审查、公布地方性统计资料,组织、协调联合完成跨行业统计调查任务。
(七)负责汇集统计资料、编印统计年鉴、编发统计内刊、提供统计信息、开展统计分析、进行调查研究,完成地方补充和社会委托统计调查项目,为各级领导、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监督服务。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外联、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起草、审核统计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群团、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和计划生育、离退休服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及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的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实施本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参与大型普查和统计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二)综合股。负责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城市年报工作;对全区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发布统计数据,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干部继续教育、统计人员资格培训及职称管理;编发统计内刊;承担统计学会业务,开展科研交流;管理图书资料;搜集、整理财政金融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三)一产股。负责实施全区农业普查以及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产量抽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农村小康、整村推进监测搜集、整理涉农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四)二产股。负责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统计调查和重点建设项目调查、新开工项目登记和报告;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统计监测;编制全区能源平衡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搜集、整理工业信息化等部门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五)三产股。负责实施全区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以及人口专业统计、内外贸易、社会科技、服务业、劳动工资、文化产业、社情民意、国内旅游等统计调查;承担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和监测;搜集、整理商贸流通和社会事业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六)执法股。负责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教育,西峰政务网协同监管平台统计执法“四库”建设;开展统计执法监督、统计巡查、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案卷评查、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统计专项整治活动,统计执法联网直报,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统计执法证考试申报,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工作;参与相关专业统计和调查的临时性工作。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保留机关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西峰区南街街道九龙南路29号西峰区人民政府前二楼
办公电话:821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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