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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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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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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


庆阳市西峰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

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本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

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

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的落实。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统计等工作;协调机关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设施共管共享;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计划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项目的统计协调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线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备案事项。

(四)种植业股。承担种植业规划制定、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等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指导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种植业产业培育、种植业项目的监督管理。衔接种植业保险工作并负责全区农业保险的统计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五)畜牧业股。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意见和规划。承担畜牧业、渔业产业培育、项目监督管理。衔接畜牧业农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六)深化改革股。承担农村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衔接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融资、产业扶贫工作。

(七)执法监管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放管服”工作及行政许可和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审核、监督落实;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振兴有关工作。

(八)财务审计股。负责财政资金拨付、财务报账、劳动工资及老干部服务管理、惠农补贴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记账、财政预决算及公示、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开展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西峰区九龙南路29号区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82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