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 机构职责
- 内设机构
- 联系方式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息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五)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承担机关文电、安全、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文稿起草、制度建设、纪检监察、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机关考勤、值班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罚没票据及收入入库、报刊征订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单位劳资、职称评审及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专项经费、基本建设、制装管理等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股。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和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复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登记注册股。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法律法规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和营业执照核发、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管理等工作。承担注册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回复、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相关业务股室开展行政许可现场评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指导派出机构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管理、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许可股。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以及制证、发证、咨询等工作,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现场审查并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开展技术审评、现场查勘。(代理)承担全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对帮扶干部进行考核管理。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综合协调股。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牵头拟定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指导处置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牵头协调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创建、统战、信访维稳、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统计、汇总报送工作。统筹制定全局综合性考核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局综合性工作督查督办和考核。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市场规划与监督管理股。负责协调推进市场监管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组织评审活动。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各类媒介广告发布等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县区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全过程监管指导,贯彻落实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特殊食品、食盐、酒类商品等质量监管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食品经营单位量化分级工作,推广和应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透明车间、阳光仓储、明厨亮灶),指导重大活动、集体聚餐、传统节会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抽检计划制定、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召回工作。督促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生产、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规范。负责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配合落实禁毒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风险监测、评价和召回处置工作,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监督指导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全区中药产业开发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落实,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经营、使用(充装)等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和产品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及重点产品监督目录,统筹推进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产业发展协调服务以及区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按规定权限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调、指导综合标准化项目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在规定权限内对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政策措施、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拟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制度、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组织指导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组织开展驰名商标、中国商标金奖、专利奖的筛选推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建立和完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特殊时期价格检查工作。负责明码标价、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查处价格举报投诉案件。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查处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处理中心)。负责拟定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拟定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承担12315平台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派、审核、上报等工作,牵头协调12345市长热线转办工单受理、分派、督办等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使用和管理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市场监查股。负责组织查处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承担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其他违法案件查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建立和完善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督查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在规定权限内组织查处商业贿赂、有奖销售、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指导派出机构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的管理和运用、质量信用建设、“互联网+监管”、全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协调联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及网络平台交易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信用档案的建立和信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监管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信息宣传股。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及更新维护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建设数字政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指导派出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在区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日常工作。负责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责任目标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和党员的发展,汇总上报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情况。完成区委组织部和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西峰区九龙路16号
联系电话:0934-8215309
传 真:0934-8229163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