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43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0-08-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区政府办文件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办发〔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西峰区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6〕112号)、《庆阳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庆政办发〔2020〕53号)各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底,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等重点工作。实现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十条”
1.全面完成“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落实情况2019年度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全面梳理《庆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2.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完成辖区内调查成果集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利用省、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实现辖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逐步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完成调查对象核实、空间信息整合、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等工作,年底前启动高风险等级企业土壤样品采样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4.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6月底前印发《西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建立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及图表,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报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按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要求,逐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治理修复等风险管治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废润滑油、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根据甘肃省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农药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农药购买、贮存和保管责任制,完善出入库台账制度。严控农药使用过程,实行溯源化管理。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高效、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区林草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遗留地块。各乡镇、街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汽车修理、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再次排查,更新发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并报送区级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同时,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评估报告、修复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上传省级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
9.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测算。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实现包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包括该地块的面积、范围、边界、规划用途等基本信息)。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疑似污染地块,督促污染地块的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编制修复方案等,借助自然资源部门“一张图”管理功能,核定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面积,并进一步测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严格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留存废弃装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备案。强化腾退土地污染防治,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1.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风险管控,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2.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及污染地块(包
括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工作中,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自然资源分局不得进行相关地块的收回、收购或供应。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对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同步进行验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沟边、源头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5.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按照《庆阳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庆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加快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切实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大力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0年,力争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严控畜禽养殖污染。充分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处理好畜禽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对新(改、扩)建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按标准建设堆粪场、化粪池,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力争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民化”。持续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扎实推进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村镇违规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区住建局、区环卫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20.有序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分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重点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岸坡整理、水系沟通、水体净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年完成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行业工矿企业,持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污责任,开展问题整改,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2.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油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4.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加大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监管。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5.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马莲河、蒲河流域灌溉区、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抽查监测,每年分别对枯水期和丰水期进行2次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区水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6.健全完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管理制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发布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推荐名录,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土壤监测与修复行业健康发展。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辖区内搬迁或转型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老厂地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编制修复计划方案,开展修复工作。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做好2020年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按照修订发布的《甘肃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27.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评估,6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分别于每季度末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6月底、12月底前将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强化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和重金属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严格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突出问题及时督办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事件发生。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信等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附件:西峰区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西峰区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 点 任 务 | 落实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土壤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西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林草局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各乡镇、街办 | 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 |
2 | 按期完成2019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西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务局 区林草局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各乡镇、街办 | 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
3 | 印发实施《西峰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
4 | 开展西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年度调查。 | 区生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 2020年6月20日前完成 |
5 | 开展搬迁、企业腾退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评估、修复。 | 区生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工信局 | 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 |
6 | 对污染地块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区生环境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住建局 | 2020年11月完成 |
7 | 发布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土壤监测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名录,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公开曝光。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完成 |
8 | 开展固体废物(危废)、核与辐射、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街办 | 2020年完成 |
10 | 对重点行业企业、部门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2017-2020)进行全面考核。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
11 | 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
12 | 对污染地块转为城镇用地的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委开展调查评估。 |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
13 | 对全区污染地块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及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
14 | 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对封存区和填埋场的土壤、水环境进行年度监测,完成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 | 区住建局 区环卫局 |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 |
15 | 加强农业灌溉用、入河排污口枯水期、丰水期2次水质监测,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的划分,开展城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专项调查,摸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现状,查明威胁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的潜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 | 区水务局 | 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
16 | 对“十二五”期间关停、搬迁的企业场地要全部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 | 区工信局 | 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
17 | 建立规模化养殖企业台账,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周边地区土壤环境监管,对企业内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口周边的土壤环境进行调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标的来源;给出处置和整改措施建议,防止养殖基地土壤的污染。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 |
18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泥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造成土壤污染。对含油污水暂存池和污泥应急池进行严格管控,严防泄露对土壤进行污染。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对石油井场和废弃石油井场管线周围的土壤、水环境进行年度监测,完成石油井场、石油管线泄露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对下属所有井区采油产生的原油、污泥、涉及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造成土壤污染。 | 采油二区 采油三区 输油二处 |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土壤、地下水监测 |
19 | 公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环保治理工程进行更新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效果,并定期增加一些新的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泥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造成土壤污染。对含油污水暂存池和污泥应急池进行严格管控,严防泄露对土壤进行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对生产区的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年度监测,对附属厂区产生的废水、污泥、涉及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造成土壤污染。 | 庆阳石化公司 |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土壤、地下水监测 |
20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污泥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置,不得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对含油污水暂存池、循环水池、污泥应急池进行严格管控,严防泄露对土壤进行污染。开展老厂区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监测、修复方案编制与土壤修复治理工作。 | 新鑫能源工程 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
21 | 对污水处理设备拆除后改变用途的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编制土壤修复方案、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 | 陇东学院 | 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 |
22 | 公司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环保治理工程进行更新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效果,并定期增加一些新的治理设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危险废物、生产废水、污泥、飞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必须按环保要求进行严格处置,不得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运输过程中和进厂的生活垃圾和渗滤液严格管控,严防、遗洒、泄露对空气、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相关要求对生产区的土壤及地下水开展年度监测。 | 庆阳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土壤、地下水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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