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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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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4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办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20〕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西峰区2020年度水污染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西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加快推进《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实施,全面完成“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持续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0年,境内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8%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市区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区工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根据流域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2020年底前,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在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极限时,暂停审批该区域向河流排放废水的建设项目;如果超过水环境承载能力,需制定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并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等配合)

2.加快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落实《全市工业集中区(园区)整治改造提升行动方案》(庆环发〔2019〕39号),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西峰工业园区(集中区)全面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等配合)

3.推进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甘环科发〔2017〕21号)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4.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加快开展采掘、石油等重点行业环境问题整治,依法取缔境内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取缔目标任务。严格限制审批水源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矿山开采、石油开发项目。加大油区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油田单位开展老旧输油管线、油井、注水井套管防漏检查、监测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管线及设施,加快原油采出水回注达标改造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草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石油办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西峰南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6月底前建成调蓄池。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小崆峒和南庙污水提升泵站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到2020年底,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2.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安全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对现存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清理取缔,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6%以上。(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促进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20年底,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动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底,西峰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开展既有道路、人行便道透水性改造,到2020年底,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落实《庆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7〕179号),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达到国家《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标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4.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严防新增黑臭水体出现,及时处置群众举报和卫星发现的疑似黑臭水体。(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大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0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底,农药、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用水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开展用水定额对标、节水型企业创建,引导支持企业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用水量。到2020年底,石油、化工、医药、淀粉、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区工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底,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加快水价改革,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底,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保护水资源。推进巴家咀水库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水质水量监控,开展安全达标评价工作。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水网体系建设,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落实《西峰区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关闭方案》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关闭任务。按照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落实《西峰区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水资源安全。(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加强地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落实排污口登记工作制度,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等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障群众饮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庆阳市巴家咀水库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居民搬迁及耕地退出工作方案》实施,于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居民搬迁任务和后官寨镇路堡片区垃圾中转站项目。维护二级保护区道路穿越环境保护设施,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对分散式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置,有效防范和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市级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持续巩固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果,加快推进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类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石油办、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加快推进市级、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底,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配合)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和制水供水过程安全状况,每季度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能共同负责)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需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任务。(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石油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配合)

完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双源清单”,开展石油、化工等行业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试调查评估,掌握地下水污染状况。(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3.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西峰区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和《西峰区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实施,加快水污染综合治理和工程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落实良好水体生态保护方案,加快实施蒋家川流域、砚瓦川流域、齐家川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人工湿地),确保水体水质稳定向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有序开展马莲河、蒲河等流域入河排污排污口排查和水资源、水环境、污染源调查及资料收集,摸清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底数,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系统治污提供基础支撑。(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什社乡文安村污水处理站、什社乡什丰村污水处理站。对已建成的显胜、肖金、什社乡(镇)污水处理站(厂)确保做到规范运行和达标排放。(区住建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加强枯水期重点排污单位监管,严格污水排放管控,根据水质环境改善需要,对重点排污单位采取必要的限排限产措施。东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前,要切实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负荷运行西峰中水处理设施,拓宽中水利用渠道,全力降低入河排污量。(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充分考虑河流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河流河段,要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区水务局牵头)

加强乡镇污水处理站(厂)排污口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厂)全面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优化完善国、省、市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设置,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加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与庆城、镇原、合水、宁县建立马莲河、蒲河等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流域污染防控。(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马莲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加快村镇生活污水截流处置工程及马莲河中下游人工湿地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4.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全面完成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指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5.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6.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优化、调整、补充辖区内地表水监测断面,2020年底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建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建立健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提高水功能区及排污口监测覆盖率。到2020年底,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务局等配合)

加强水生生物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建成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强化科技支撑

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治污技术,完善指导目录信息反馈和定期修订机制。优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政策措施,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前瞻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局牵头,发展改革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配合)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产生的重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落实地方管理机制。按照《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及时制定印发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按要求报市政府备案,并报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已制定印发的水体达标方案,加快推进断面达标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落实河长湖长责任。落实市、区、乡、村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西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专项治理方案实施,促进河湖水环境有效改善。(区河长办牵头,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林草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保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按期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直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和督导检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调度预警。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首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牵头部门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月底前,区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填报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调度情况,按季度通报全区水环境质量达标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排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和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资金保障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对各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争取中央、省级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努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强化目标考核区政府年底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约谈和通报,并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盲目决策危害生态环境,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docx

相关解读:关于《西峰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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