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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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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20-000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区政府办文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办法 (试行)》《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奖补 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政府办发〔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西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办法(试行)》、《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西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垃圾污水革命
    2019年配套的垃圾清运、厕所革命后续管护等设施运转费用,分季度拨付至各乡镇,其中,显胜乡每季度13.25万元,肖金镇每季度24万元,董志镇每季度32.5万元,后官寨镇每季度18万元、彭原镇每季度19万元、温泉镇每季度15.75万元、什社乡每季度15万元。

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显胜乡、什社乡每季度安排8万元,肖金镇每季度安排12万元。
    对设施运行情况和总体工作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组织考核,按考核结果(以考委会年终审定的为准)分三个等次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6万元。
    对该项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作为年终单项考核的主要依据,取消获奖资格。
    二、厕所革命
    户厕改造按照每户补助1500元的标准(中央340元、省级360元、市级200元、区级600元),公厕改造按照每座公厕补助3万元(省级资金)的标准,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各乡镇。

对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经市区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的乡镇,分三个等次实行以奖代补,分别奖励10万8万6万

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市区验收合格率未达到100%的乡镇,扣除未达标户户厕改造补助资金,并责令整改,按期整改到位后,兑现扣除资金。对发生此类问题的乡镇,作为年终单项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取消获奖资格。
    三、风貌革命
    全区50个“清洁村庄”每村补助4万元(省财政资金)。风貌革命示范线创建,根据乡镇任务,区财政共安排180万元启动资金(肖金镇、董志镇、彭原镇各30万元;后官寨、温泉镇各25万元;显胜乡、什社乡各20万元)
    根据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结果(以考委会审定的为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三个等次予以奖补。奖补标准按照半年20万元、18万元、15万元和年终25万元、22万元、20万元核算。
    对未达到“清洁村庄”验收标准,未通过省级验收的,收回补助资金;对10条“风貌革命”示范线创建工作未达标的乡镇,在年终单项工作考核中取消获奖资格。
    奖补资金在当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预算经费中列支。

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奖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推动主导产业稳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奖补办法。
    一、畜牧产业
    生猪:参照正大集团生猪养殖标准,对新建或重新启动生产的规模养猪场,存栏规模550-1650头,按每头10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1650-3300头,按每头13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3300头以上的,按每头150元标准核算补助。申请补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所有整合吸纳扶贫资金建设的“331+”合作社,不予补助。
    肉牛:对新建肉牛养殖场(符合动物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存栏规模100-300头,按每头100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300-500头,按每头120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500头以上的,按每头1500元标准核算补助。
    肉羊:新建或改扩建肉羊养殖小区(场),存栏规模1000-3000只,按每只3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3000-5000只,按每只50元标准核算补助;存栏规模5000只以上的,按每只70元标准核算补助。

饲草:对饲草龙头企业、合作社当年与本区农户签订订单种植饲料玉米、紫花苜蓿,按期完成收购的,100-500亩,每亩补助50元;500-1000亩,每亩补助70元;1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二、瓜菜产业

设施大棚:两个川区新建设施大棚,按标准0.6亩核算,每棚补助2000元;鼓励当地塬区瓜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发展设施瓜菜,按标准棚为0.6亩核算,每棚补助1000元。对原有钢架大棚、骨架大棚、小拱棚启动生产的,按标准棚0.6亩核算,每棚补助600元。
    三、果产业
    新栽果园:当年新栽规模化的矮化标准苹果园100-300亩,每亩补助1500元;300-500亩,每亩补助20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00元。当年新栽规模化的标准樱桃园,100-200亩,每亩补助1000元;200-500亩,每亩补助1200元;500-1000亩,每亩补助1500元。
    幼园提质改造:提质改造苹果矮化标准园及樱桃园百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老旧果园改造:集中连片改造100亩以上老旧苹果、樱桃园,每亩补助500元。增加防雨、防雹设施的樱桃园,每亩补助2000元。大棚改造的樱桃园,每亩补助2500亩。
    合作社示范带动:村级合作社栽植管理的苹果园、樱桃园,面积在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每个合作社奖补10万元。收购、销售西峰区苹果,以2000吨为起点,每增加一补贴10元。
    对于三大主导产业涉及的重大项目,按区上的招商引资相关规定落实政策,对投资规模大、产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得到各级充分认可的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奖补,原则上奖补资金不超过投资额度10%。对延伸产业链条,融合二、三产业发展的,也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标准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在当年果产业预算经费中列支。享受中央、省、市项目补助的,在奖补资金中扣减。

 相关解读:《西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惩办法 (试行)》《西峰区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奖补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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